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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輔助人民貸款自購住宅,其購置三層樓(透天厝)住宅中之「門廊」面積,可否比照公用面積,不計入自用住宅面積計算

內政部營建署83.4.11營署宅字第○五二九九號函
本案請依本署83.4.7八十三營署宅字第○四八五八號書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