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公教人員承購國民住宅辦理公教購宅貸款
內政部72.9.20台內營字第一七六一○○號函
凡經國民住宅主管機關依「國民住宅出售出租辦法」規定,公開核配之國宅承購人,得放棄國民住宅貸款,辦理其他住宅貸款。
前開經核准辦理國宅以外之其他住宅貸款之國宅,仍應受「國民住宅條例」及有關規定之限制。
內政部72.9.20台內營字第一七六一○○號函
凡經國民住宅主管機關依「國民住宅出售出租辦法」規定,公開核配之國宅承購人,得放棄國民住宅貸款,辦理其他住宅貸款。
前開經核准辦理國宅以外之其他住宅貸款之國宅,仍應受「國民住宅條例」及有關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