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土地及其改良物徵收之工程受益費,於完成法定之徵收程序後,因故未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六條第二項規定,於完工後一年內開徵,其後可否再予徵收疑義
內政部73.4.2台內營字第二一七四九二號函
查工程受益費,一經完成法定之徵收程序,其繳納工程受益費之義務人即已確定,至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六條第二項僅屬訓示規定,因故延緩開徵,並不影響徵收權責。
內政部73.4.2台內營字第二一七四九二號函
查工程受益費,一經完成法定之徵收程序,其繳納工程受益費之義務人即已確定,至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六條第二項僅屬訓示規定,因故延緩開徵,並不影響徵收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