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依都市計畫相關法規規定設置之機車停車位及裝卸位,得否不計入計算容積率之總樓地板面積案,請查照辦理。
內政部函 83.03.04.台內營字第8372185號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82.12.17.建師全聯(82)字第309號函及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83.01.19.北市都二字第830305號函辦理。
二、查依法設置之裝卸位及停車空間,得不計入計算容積率之總樓地板面積,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六十二條所明定,是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建築物應設置之機車停車空間及裝卸位,自得不計入計算容積率之總樓地板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