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 貴府函詢鄉村地區修繕住宅費用補貼核定戶檢附住宅修繕前、後之照片認定疑義1案

內政部營建署97.10.30營署宅字第0970065891號函

一、依據「鄉村地區私有合法住宅修繕興建補貼及設計協助作業規定」第9點第1項第1款:「經核定為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者,應於核發修繕住宅費用補貼核定函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住宅修繕,並檢附修繕前、後之照片、修繕住宅之原始憑證(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及申請人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存摺封面影本予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後予以撥款。逾期者,以棄權論。」

二、經核定為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者,依上開規定申請撥款時,倘因申請修繕住宅補貼時業已進行修繕住宅作業中,因而無法檢具住宅修繕前未動工之照片,基於鄉村地區住宅修繕補貼係為改善民眾之居住品質,故前開民眾得檢附修繕中及修繕後之照片供縣(市)主管機關認定是否具修繕住宅之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