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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部計畫未完成法定程序前,申請設立或變更登記之工廠,若牴觸細部計畫草案者,應勸導暫緩申請


內政部65.11.5台內營字第七○五五九○號函
都市計畫之主要計畫發布實施後,未發布細部計畫前,在此期間申請工廠設立登記或變更登記,如牴觸細部計畫草案,除變更工廠登記符合本部65.10.15台內營字第六九四五三三號函規定者外,否則應儘可能勸導其暫緩申請,以免將來遭受不必要之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