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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育幼院房舍審查疑義,復請查照。

內政部函 76.11.26.台內營字第550445號

說明:

一、復 貴局76.11.07.北市工建字第69060號函。

二、查育幼院係屬兒童福利法第十六條第一款所定之兒童福利設施,其有關建築之審查,宜參照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三十三條第一類、第六十九條第二類、第八十八條附表第二類、第一百十三條第四款及第一百十七條第四款等用途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