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端函訴台北市政府於都市計畫範圍內未公告細部計畫地區,非法興建排水溝,並未經同意使用私有地乙案
內政部營建署92.10.6營署工程字第0920059300號函
按經台北市政府工務局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二日北市工養字第O九二三二三六九五OO號函復本署說明(如附件)。有關涉及下水道法解釋部份,因該法於七十三年十二月公布,為台端系爭事實之後,基於法令不溯既往之原則,並不適用。請另循其他途徑解決。
內政部營建署92.10.6營署工程字第0920059300號函
按經台北市政府工務局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二日北市工養字第O九二三二三六九五OO號函復本署說明(如附件)。有關涉及下水道法解釋部份,因該法於七十三年十二月公布,為台端系爭事實之後,基於法令不溯既往之原則,並不適用。請另循其他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