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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第八十二條規定之執行疑義(停止適用)

內政部73.8.15台內營字第二四六八八二號函
關於各級政府對於上級政府核定之都市計畫案,如需申請覆議時,應如何處理乙節,前經本部63.8.19六三台內營字第五八四八八三號函示有案;經貴廳附加規定「如需申請覆議時,應先提經縣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並以貴廳63.8.28建四字第一二二三四九號函知各縣市政府照辦在案,至於提該管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時間,應請本於職權逕行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