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擬價購該市新興國宅社區內「市三」市場用地,並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獎勵私人投資興建
內政部營建署82.9.17營署宅字第一三五三五號函
本案台南市政府擬價購新興國宅社區「市三」市場用地興闢市場,非屬國宅單位於國宅社區內單獨興建或利用國宅部分樓層設置之商業或其他服務設施,無國民住宅條例及其相關法規之適用。至於本案市場用地擬獎勵民間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規定投資興建乙節,案涉貴省獎勵興辦公共設施辦法之規定及有關公共設施用地作多目標使用之核定事宜,係屬貴府權責,請逕洽貴府建設廳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