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於楊梅鎮楊梅段○○○地號等十七筆山坡地保育區土地開挖整地,擬繼續復工乙案,復請查照。
內政部函 78.05.19.台內營字第706040號
說明:
一、復 貴廳78.05.06.建四字第15853號函。
二、本案開挖整地如經請領建築執照,其執照有效期限應依建築法第53條規定辦理,逾期執照作廢者,嗣後申請重行依行為時法令為之。至該開挖整地僅取得水土保持合格證明,未領雜項執照者,得請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8.04.12.農林字第8113647A號函辦理。
內政部函 78.05.19.台內營字第706040號
說明:
一、復 貴廳78.05.06.建四字第15853號函。
二、本案開挖整地如經請領建築執照,其執照有效期限應依建築法第53條規定辦理,逾期執照作廢者,嗣後申請重行依行為時法令為之。至該開挖整地僅取得水土保持合格證明,未領雜項執照者,得請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8.04.12.農林字第8113647A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