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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禁建前已領照尚未開工之建築物,其建造執照應如何處理乙案,復請查照。

內政部函 66.01.24.台內營字第717277號

說明:

一、復65.12.10.建四字第197638號函。

二、查建築物因擬定、擴大、變更都市計畫依法發布禁建令而停工者,其於禁建前所領建造執照之建築期限,得將禁建之期間予以扣除,禁建期滿後准予繼續施工,本部前以65.04.22.台內營字第675952號函規定有案。本案原都市計畫地區因辦理擴大都市計畫實施禁建,其於禁建前領照尚末開工之建築物,依上開部函規定,該建照於解禁後仍應有效,惟不得違反擴大(或擬定,變更)後之都市計畫有關規定,否則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變更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