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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內保護區之土地,應否依照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限制其建築使用

內政部72.7.1台內營字第一六五四一六號函
按都市計畫保護區對細部計畫之擬定及分期發展優先次序之實施仍尚無影響,是以主要計畫保護區土地似可比照本部71.5.15(71)台內營字第八三二八二號函示有關農業區之規定,不受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