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共樓梯下方空間是否可設置儲藏室乙節,復請查照。
內政部函 83.05.04.台內營字第8379578號
說明:
一、復貴局83.04.22.北市工建字第40608號函。
二、按儲藏室不視為居室,集合住宅等建築物其儲藏室面積以不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八分之一為原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條第十六款定有明文,至其設置於公共樓梯間下方,如不妨礙其功能及大樓安全、衛生,尚非法所不許。
內政部函 83.05.04.台內營字第8379578號
說明:
一、復貴局83.04.22.北市工建字第40608號函。
二、按儲藏室不視為居室,集合住宅等建築物其儲藏室面積以不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八分之一為原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條第十六款定有明文,至其設置於公共樓梯間下方,如不妨礙其功能及大樓安全、衛生,尚非法所不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