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配合政府加油站開放民營政策,於都市計畫範圍內設置加油站有關規定

內政部76.7.17台內營字第五○二二九五號函

一、都市計畫範圍內民營加油站設站地點,得於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之使用分區內設置,至於都市計畫加油站用地,如事業主管機構認為適宜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可依省、市獎勵民間投資興辦公共設施辦法規定辦理。

二、為配合加油站開放民營政策,請省、市政府按實際需要,檢討修訂「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及「省、市獎勵民間興辦公共設施辦法」。並配合經濟部所訂「加油站管理規則」有關加油站設置規定,訂定「省市加油站設置審查要點」,以為審核土地使用之依據。

三、為因應加油站開放民營及健全都市發展,請省市政府提具目前都市計畫加油站用地有關資料,供經濟部作業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