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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人民貸款自購住宅貸款戶將該擔保品以夫妻贈與方式過戶予配偶是否違反輔助人民貸款自購住宅辦法乙案

內政部營建署90.7.23.九十營署宅字第○四四七八六號函
依輔助人民貸款自購住宅辦法第十七條﹃...承貸人如中途將所購置住宅轉讓於第三人,應主動告知主管機關及貸款銀行,...承貸人自轉讓之日起終止利息補貼。...﹄,故本案應自轉讓之日起終止利息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