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局申請在都市計畫工業區建築機房之規定
內政部72.10.15台內營字第一八七七八一號函
都市計畫工業區內申請建築電信機房,仍請依照本部六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台內地字第五一一一六三號代電辦理,惟如該地區都市計畫範圍內之電信機房用地業已興闢完竣,仍不敷用使用,或並未設置該等用地而電信單位已購得土地,確需於短期內興辦該等設施時,可依照本部七十一年八月十六日台內營字第一○四二六六號函有關規定辦理。
內政部72.10.15台內營字第一八七七八一號函
都市計畫工業區內申請建築電信機房,仍請依照本部六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台內地字第五一一一六三號代電辦理,惟如該地區都市計畫範圍內之電信機房用地業已興闢完竣,仍不敷用使用,或並未設置該等用地而電信單位已購得土地,確需於短期內興辦該等設施時,可依照本部七十一年八月十六日台內營字第一○四二六六號函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