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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使用費課徵委辦公告

嘉義縣政府94.8.8府交管字第0940007602號公告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條及嘉義縣道路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有關本府主管之市區道路之用地使用費徵收業務,自94年9月1日起,委由市區道路管理之各鄉(鎮、市)公所辦理。

二、對於本項公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本府承辦人:黃順輝(電話:05-3622712-602;傳真:05-3621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