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機械停車設備停車位尺寸疑義乙案,復請 查照。
內政部營建署函 81.11.27.台營署建字第16458號
說明:
一、復 貴局81年11月5日北市工建字第64363號函。
二、關於本部71年6月15日修正發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六十條第二款,有關機械停車設備尺寸之規定,係指機械式停車設備而言,並無全自動與非全自動之分。至於同條文第一款規定設置於室內之停車位,其二分之一車位數,每輛停車位寬度及長度各寬減二十五公分之規定,不適用於機械式停車設備。
內政部營建署函 81.11.27.台營署建字第16458號
說明:
一、復 貴局81年11月5日北市工建字第64363號函。
二、關於本部71年6月15日修正發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六十條第二款,有關機械停車設備尺寸之規定,係指機械式停車設備而言,並無全自動與非全自動之分。至於同條文第一款規定設置於室內之停車位,其二分之一車位數,每輛停車位寬度及長度各寬減二十五公分之規定,不適用於機械式停車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