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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在都市計畫住宅區內興建糧倉、碾米、烘乾等設備之規定


內政部66.1.4台內營字第七一二五一二號函

一、農會在都市計畫住宅區內興建糧倉、碾米、烘乾設備,以農會原有土地為限,並應儘量顧及住宅區居住之安寧與衛生。

二、農會在都市計畫住宅區內興建碾米設備使用動力以廿一馬力為限,烘乾設備以卅七馬力為限。(馬力數係依據農糧單位在會商中所提之數字而言)。

三、經核准在都市計畫住宅區內興建之農會糧食倉庫,碾米、及烘乾設備,若遇天然災害全部損毀後,不得在原地重建。

四、農會在都市計畫住宅區內興建糧食倉庫,其興建計畫必須經過農糧、地政、建設(工務)主管機關之核准。

五、今後農會新建糧食倉庫、碾米及烘乾設備,應誘導在都市計畫住宅區以外,依現行法令規定准予設置之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