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宅補貼作業規定」及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問與答中所稱「增撥新臺幣二千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即為內政部主辦「新臺幣四千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


內政部營建署98.11.10營署宅字第0982922295號函
因行政院98年4月14日核定續辦「增撥新臺幣二千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合計97年9月11日所核定之二千億元,總額度共為四千億元,即現行內政部主辦「新臺幣四千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