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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台中市配合忠明南路新闢附帶柳川局部改道工程徵收工程受益費案

內政部74.7.5台內營字第三二一四八七號函
工程受益費徵收例施行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溝渠工程之受益範圍,以該溝渠工程規劃之排水區為範圍,其排水區域自得由主辦工程機關於徵收計畫書中訂明,完成法定程序即可據以徵收。本案台中市政府所擬工程受益費徵收計畫書,部分條文與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有關規定不符,請台中市政府逕行檢討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