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都市計畫法第58條第3項規定公告禁止事項上並不包括平均地權條例第59條規定公告禁止之事項,核與上開都市計畫法第58條第3項規定相同,除仍應依照本部上開規定辦理外,並不包括禁止建築改良物之移轉及分割在內。至於公告禁止前已依法核發之建築執照,如不妨礙重劃工程及土地交換分配者,可准其繼續施工至建築許可之層數,並予核發使用執照。

內政部函 67.08.31.台內地字第8026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