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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已公告為下水道使用地區納管用戶之下水道設備(或用戶排水設施)及管線是否需由專用技師規劃、設計及監造乙案

內政部營建署87.5.11營署公字第11183號函

下水道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用戶排水設備,應由登記合格之承裝商承裝。及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戶排水設備須經下水道機構檢驗合格,始得聯接於下水道,至該設備由何人規劃、設計及監造,法尚無明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