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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內興建天然氣貯氣槽之規定


內政部67.3.24台內營字第七八六三一號函
查液化石油氣分裝場及其製品處理,儲藏之設置地點前經本部以65.5.7台內營字第六八三五○九號函准貴屬建設廳在各地都市計畫尚未檢討修正增設特殊工業區前,照該廳所擬處理意見在工業區內設置有案。本案有關天然氣貯氣槽擬在都市計畫工業區設置乙節,准比照本部前函規定辦理,並應切實注意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