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與都市計畫說明書規定競合疑義
內政部88.9.16台內營字第8808534號函
查貴府新修正並發布施行之「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業刪除第二種、第二之一種、第二之二種、第三種、第三之一種、第三之二種、第四種及第四之一種等各種住宅區適用綜合設計放寬之規定。是以,如屬上開所列之各種住宅區,自應依本部八十七年十月十四日台(八七)內營字第八七○八○三四號函辦理,惟「住商混合用地」所在之住宅區是否屬上開經刪除適用綜合設計放寬規定之各種住宅區之範疇,仍請貴府審酌本次修正該規則之意旨,本於權責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