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台南市政府徵收工程受益費時,同一受益區內住宅區與商業區以不同之單價徵收是否牴觸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四目規定案
內政部72.9.17台內營字第一八三三三六號函
查同一工程受益範圍內以土地及其改良物為徵收標的者,應以同一費率徵收工程受益費,本部業以70.1.21.台內營字第四三一一號函復貴府在案。至於台南市政府擬在同一受益區內將住宅區與商業區以不同之單價徵收,本部72.3.1.台內營字第一四二三四三號函會商結論業已指明法無明文規定,俟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修正時再詳予研究,至於台南市政府所送之徵收案件皆為台南市議會在七十年即予以通過在案,為爭取時效,俾利工程依照預定進度執行,請本諸職權,逕行核處;並請督促該府嗣後辦理工程受益費時確實依照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