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81.2.8台內營字第八一七四五七一號函 依據「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商業服務設施暨其他建築物標售、標租辦法」第七條規定,有無自有住宅之認定,以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核者為準,不因其面積小而視為無自有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