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橡膠緩衝材動態剛性測試實驗室資格及認證1 案
內政部營建署106.9.28營署建管字第1060062816號函
說明:
一、復貴校106 年9 月22 日屏科大機字第1064500682 號函。
二、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6-6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分戶樓板之衝擊音隔音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但陽臺或各層樓板下方無設置居室者,不在此限:一、鋼筋混凝土造樓板厚度在十五公分以上或鋼承板式鋼筋混凝土造樓板最大厚度在十九公分以上,其上鋪設表面材(含緩衝材)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一)橡膠緩衝材(厚度零點八公分以上,動態剛性五十百萬牛頓/立方公尺以下) ,其上再鋪設混凝土造地板(厚度五公分以上,以鋼筋或鋼絲網補強) ,地板表面材得不受限。......(七)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表面材(含緩衝材),其樓板表面材衝擊音降低量指標ΔLw 在十七分貝以上,或取得內政部綠建材標章之高性能綠建材(隔音性) 。」該條文業明確規定(一)至(六)目係為規格式規定,第(七)目為性能式規定,前揭條文(一)至(六)目逕由建築師簽證確認其符合法定規格,無須再出具該構造之認可文件,若採第(七)目之表面材(含緩衝材)應經內政部認可CNS15160-8樓板表面衝擊音材料,方得運用於建築物。
三、綜上,貴校所提橡膠緩衝材動態剛性無須向本署申請指定實驗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