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技師事務所等申請開業登記,應否依建築法第73條規定繳驗建築物使用執照,復請查照。
內政部函 65.12.07.台內營字第706784號
說明:
一、復貴廳65.10.13.建四字第166243號函。
二、按操自由職業者之設置事務所,僅為執行職業處理事務上之便利而已,其設置事務所除應於執行業務所屬之行政區域外,現行法律並無一定處所之限制,故其於申請開業登記時,應否繳驗建築物使用執照,純係貴廳行政作業問題,應由貴廳本於職權自行決定。
內政部函 65.12.07.台內營字第706784號
說明:
一、復貴廳65.10.13.建四字第166243號函。
二、按操自由職業者之設置事務所,僅為執行職業處理事務上之便利而已,其設置事務所除應於執行業務所屬之行政區域外,現行法律並無一定處所之限制,故其於申請開業登記時,應否繳驗建築物使用執照,純係貴廳行政作業問題,應由貴廳本於職權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