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房東投保居家安全險,得否申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之保險費補助疑義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政部營建署112.09.04營署土字第1120065572號函
說明:
一、復貴局112年8月23日南市都住字第1121105071號函。
二、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之居家安全相關保險,至少應包含特殊事故房屋跌價補償保險、住宅火險及地震基本保險,該保險業者、產品名稱及險種代號,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為限。前揭資訊係保險業者以函文檢送相關要保書及條款申請參與,經審查符合後公告於本部不動產資訊平台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專區(下稱不動產資訊平台),並函復保險業者保險產品名稱及險種代號日後變更者,須函文通知,以維護參與本計畫之民眾權益。
三、旨揭保險費補助疑義及所附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保戶傘綜合險」保險單1事(下簡本案),經查保戶傘綜合險原包含特殊事故房屋跌價補償保險,惟該公司於112年1月1日起變更產品內容,刪除特殊事故房屋跌價補償保險,且未函文通知本署,致不動產資訊平台仍公告該公司之保戶傘綜合險之保險產品名稱及險種代號,故本案出租人111年投保之保戶傘綜合險並於112年續保,因不含特殊事故房屋跌價補償保險,而無法申請該保險費用之補助1事,考量非可歸責該出租人之情形,請出租人加保符合規定之特殊事故房屋跌價補償保險後,得以該年度居家安全相關保險費最高補助新臺幣3,500元額度內,優先補助特殊事故房屋跌價補償保險、住宅火險及地震基本保險費用之餘額內,補助112年續保保戶傘綜合險之保險費。
四、本部不動產資訊平台已於112年8月21日更新,刪除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保戶傘綜合險,倘於112年1月1日至112年8月21日之期間投保或續保該保險產品者,得比照本案申請保險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