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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保護區變更計畫案內住宅區範圍,如轉繪於比例尺一千二百分之一地形圖上仍應以原核定之計畫圖所標繪之範圍界為準


內政部69.11.4台內營字第五○○九八號函
查變更 貴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計畫(通盤檢討)案,前經本部核定並經 貴府依法發布實施在案,為避免涉及人民權益,有關該計畫案內住宅區範圍,如轉套繪為一千二百分之一計畫圖上,仍應以本部原核定之計畫圖所標繪之範圍界為準,如確有變更該範圍界之必要時,應請依都市計畫變更之法定程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