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73.11.9台內營字第二六六五二三號函 查建築物之增建或改建,建築法第九條業有明定,與建築物各樓層是否連帶使用或具共同出入口並無關聯;本案仍請依照本部73.7.14七十三台內營字第二四一八一五號函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