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設置都市計畫農業區之加油站是否可兼營代辦小型汽車定期檢驗乙案
內政部91.4.10台內營字第○九一○○八二八五三號函
依經濟部訂定之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加油站擬申請兼營代辦汽車定期檢驗之使用,應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查臺灣省轄都市計畫農業區之土地使用管制,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已有明文,並無得供汽車定期檢驗之使用。
內政部91.4.10台內營字第○九一○○八二八五三號函
依經濟部訂定之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加油站擬申請兼營代辦汽車定期檢驗之使用,應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查臺灣省轄都市計畫農業區之土地使用管制,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已有明文,並無得供汽車定期檢驗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