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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價購未興建之台南市大學國宅社區用地,其土地處分,可否依照國民住宅條例第四十條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內政部72.11.5台內營字第一八八五二五號函
按國民住宅條例第四十條所定政府機關依本條例就土地所為之處分,係指依同條例第七條至第九條所為土地出售、出租或為交換而言。本案國立成功大學價購台南市大學國宅社區用地與上開法定情形不一,自無從援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