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施行前共有耕地,修正施行後農地分割為單獨所有之農地,是否可申請興建農舍案,復如說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 89.12.01.農輔字第890161469號

說明:

一、依內政部營建署89年11月23日89營署建管字第48814號函辦理,並復貴府89年11月21日89彰府農務字第217113號函。

二、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3項規定,該條例修正施行前取得農業用地,且無農舍而需興建者,得依相關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法令規定,申請興建農舍。至於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施行前共有耕地,修正施行後農地分割為單獨所有之農地,其取得農地所有權者無變異,視為該條例修正施行前取得農業用地,得依照上述規定申請興建農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