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審核建築物內部牆面或隔間牆構造時,防火材料其構成材質執行疑義乙案,復始說明,請查照。
內政部營建署函 89.10.05.營署建字第41026號
說明:
一、復貴局89年8月16日(89)嘉工局使字第20025號函。
二、屬防火構造之分間牆,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七十條規定應具有一小時防火時效,即分間牆應符合同編第七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與其構成材質是否為耐燃材料無直接關聯;至如屬以不燃材料建造之分間牆,各種構成材質均應為不燃材料或符合中國國家標準CNS 6532耐燃一級規定。
內政部營建署函 89.10.05.營署建字第41026號
說明:
一、復貴局89年8月16日(89)嘉工局使字第20025號函。
二、屬防火構造之分間牆,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七十條規定應具有一小時防火時效,即分間牆應符合同編第七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與其構成材質是否為耐燃材料無直接關聯;至如屬以不燃材料建造之分間牆,各種構成材質均應為不燃材料或符合中國國家標準CNS 6532耐燃一級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