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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九十年十一月十四日九十營署宅字第九二八四五五號函(諒達)主旨更正如說明

內政部營建署90.11.19.九十營署宅字第九二八四六一號函
輔助人民貸款自購住宅係為協助較低收入家庭購置住宅,不論其土地登記原因為何,若其申辦貸款之建築改良物登記欄登記為買賣,則同意其辦理優惠貸款。本署八十三年六月一日營署宅字第○八六六二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