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台中港區公共雨水下水道管理單位疑義乙案

內政部95.6.21內授營工程字第0950100159號函
下水道法第7條規定:「公共下水道,由地方政府或鄉(鎮、市)公所建設及管理」。貴府為台中縣下水道主管機關,本案所稱台中港港區內之公共雨水下水道系統,如係貴轄公共雨水下水道之一部分,則管理單位仍應為貴府。另自維護管理角度觀之,同一雨水下水道予以分段切割管理,徒增介面及影響排水功能之風險,亦不宜指定台中港務局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