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函請釋都市計畫農業區土地是否得自由買賣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內政部函 89.12.22.台內地字第8962476號
說明:
一、依據本部地政司案陳營建署89年12月14日八九營署都字第84087號函轉貴府89年11月22日八九屏府工建字第186994號函辦理。
二、查土地法第三十條有關農地承受人須有自耕能力之規定,業經總統89年1月26日華總一義字第8900017430號令公布予以刪除。有關耕地移轉事宜,悉依現行農業發條例規定辦理,如仍有疑義,請敘明具體詳細案情,先洽貴府地政局研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