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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之聘派係屬各該首長之職權


內政部66.6.28台內營字第七三六七二三號函
查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準則第四條規定:都市計畫委員會置委員十一至十九人,由各級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首長分別聘派包括具有專門學識經驗之專家及地方熱心公益人士。此為該首長之職權,自可依此職權,就具有專門學術經驗之專家或地方熱心公益人士身分審選聘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