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風景區建蔽率為十分之二
內政部71.4.27台內營字第八○三七二號函
都市計畫風景區內之土地,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得建築之各類建築物之興建比例,應受該細則第二十七條第五項所規定十分之二建蔽率之限制。至其法定空地留設,應請依本部65.3.1台內營字第六四七五八二號函規定辦理。
內政部71.4.27台內營字第八○三七二號函
都市計畫風景區內之土地,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得建築之各類建築物之興建比例,應受該細則第二十七條第五項所規定十分之二建蔽率之限制。至其法定空地留設,應請依本部65.3.1台內營字第六四七五八二號函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