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設有抵押權之房屋申請拆除執照應否抵押權人同意乙案,復請 查照。
內政部函 68.10.19.台內營字第039221號
說明:
一、復 貴廳68.09.19.建四字第200129號函。
二、按抵押人之行為足使抵押物之價值減少者,抵押權人得請求停止其行為,如有急迫之情事,抵押權人並得自為必要之保全處分。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得請求抵押人回復抵押物之原狀或提出與減少價額相當之擔保。此為民法第871條、第872條所明定。是本案應請申請人檢附抵押權人同意證明文件。
內政部函 68.10.19.台內營字第039221號
說明:
一、復 貴廳68.09.19.建四字第200129號函。
二、按抵押人之行為足使抵押物之價值減少者,抵押權人得請求停止其行為,如有急迫之情事,抵押權人並得自為必要之保全處分。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得請求抵押人回復抵押物之原狀或提出與減少價額相當之擔保。此為民法第871條、第872條所明定。是本案應請申請人檢附抵押權人同意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