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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桃園都市計畫劃設之醫院用地指定供私立聖保祿醫院使用,是否准予免徵工程受益費乙案

內政部76.4.24台內營字第四八八九七六號函
本案醫院用地據稱係指定專供私立聖保祿醫院使用,與依照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三條劃設之醫療用地有別,顯非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之公共設施用地。至是否適用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一條關於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傷殘救濟機構,免徵工程受益費之規定,請貴府查明後本諸職權逕行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