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貴行貸款戶因新冠肺炎疫情關係致收入減少,申請寬緩本金1年,復如說明
內政部營建署110.5.28營署宅字第1100039413號函
說明:
一、復貴分行110年5月19日北臺南字第1100001358號函。
二、依據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戶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最長5年;惟考量可能有民眾無法維持原工作收入,而影響還款能力,本部前於110年2月8日預告修正「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14條規定,將授權承貸金融機構自行決定可否再展延寬限期及其展延期限,本辦法修正草案刻正辦理法制作業,將於近期發布施行。
三、考量近日疫情嚴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25日表示,全國三級警戒延長至110年6月14日,倘民眾確有困難情況特殊,欲申請寬緩本金1年,可由貴分行自行評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