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研商有關容積率實施前建築完成之基地,於容積率實施後申請法定空地分割,應否受容積管制乙案會議紀錄乙份,請查照。
內政部函 91.05.01.內授營建管字第09100832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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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一、本部78年7月7日台內營字第720403號函釋規定「分割後之基地容積率不符規定,即不准新建或增建,並於發給法定空地分割證明時附告之」,經研議尚無逾越建築法第11條之授權,該函仍得繼續適用。
二、前揭部函應否納入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明文定之,俟通盤檢討該辦法參辦。
內政部函 91.05.01.內授營建管字第09100832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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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一、本部78年7月7日台內營字第720403號函釋規定「分割後之基地容積率不符規定,即不准新建或增建,並於發給法定空地分割證明時附告之」,經研議尚無逾越建築法第11條之授權,該函仍得繼續適用。
二、前揭部函應否納入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明文定之,俟通盤檢討該辦法參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