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施容積管制地區申請無線電通信鐵塔雜項執照時,因其為透空性構造,陰影面積計算不易,若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認定為對通風、採光、日照無礙者,得免受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高度限制。

內政部令 90.06.26.台內營字第9084189號

說明:

實施容積管制地區申請無線電通信鐵塔雜項執照時,因其為透空性構造,陰影面積計算不易,若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認定為對通風、採光、日照無礙者,得免受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高度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