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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商場、餐廳、市場之主要出入口前面留設空地或門廳得否設置於淨高三公尺之騎樓疑義乙案,請查照。

內政部函 84.09.19.台內營字第8406444號

說明:

一、復貴廳84.09.01八四建四字第8855號函。

二、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三十條,商場、餐廳、市場建築物,依規定於地面層主要出入口前留設之門廳,應不得設置於騎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