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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以權利變換方式辦理都市更新之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申報作業疑義案

內政部98.8.5內授營更字第0980146757號函
案經本部函准財政部98年7月30日台財稅字第09800230020號函示(如pdf 附件)略以:為簡化作業流程,以權利變換方式辦理都市更新之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申報作業,得由實施者檢具經更新主管機關釐正之權利變換分配結果清冊及相關資料,代替「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及「契稅申報書」,向主管稅捐稽徵機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