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MTV業可否比照電影片(映演)業得於都市計畫市場用地大樓營業使用
內政部87.12.18台內營字第八七一○○七七號函
案經函准行政院新聞局87.11.23(八七)建廣四字第一八五三七號函略以:「電影片(映演)業與MTV業因兩者之適用法源不同,故為不同屬性業別。惟本局同意將MTV業比照電影片(映演)業列入得設立於都市計畫市場用地大樓營業使用」。準此,貴府如認為MTV業確有於市場用地三樓以上營業使用之必要,請貴府依本部87.4.28台內營字第八七七一七三八號函並參酌上開行政院新聞局函之意見,邀集各縣市政府就MTV業是否係屬都市計畫法貴省施行細則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所訂「其他類似營業場所」之範疇,妥予協商認定。